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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杭州一名23歲女孩應聘直播助理崗位,入職后公司以“賬號培養費”“流量包裝”為由要求其簽署1.38萬元協議,承諾后期從傭金扣除。然而因未達銷售額指標,女生不僅未獲工資,反被公司催債。
記者調查發現,該公司要求多名新人主播簽署類似協議,實則通過合同條款轉嫁經營成本。目前當事人已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。
律師明確指出:《勞動合同法》第九條禁止用人單位收取財物,此類協議均屬無效。求職者若遇“收費用工”需警惕,保留證據及時維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