爺們要收版權費了!”2025年10月25日,歌手馬頔一句針對口頭禪“爺們要臉”的調侃,瞬間讓#馬頔想收版權費了#等話題沖上熱搜。從喜劇演員閆佩倫在《喜人奇妙夜》的精準還原,到楊冪、林一等明星的接力玩梗,這場全民“玩梗狂歡”,反倒因馬頔的幽默發聲,變成了一場硬核版權普法現場。“爺們要臉”刷屏的背后,藏著太多人忽略的版權真相。
一、玩梗還是侵權?馬頔的“較真”早有先例
這場風波的起點充滿戲劇性。作為“麻油葉廠牌”核心成員的馬頔,其標志性口頭禪“爺們要臉”被閆佩倫帶上喜劇舞臺后意外走紅,相關片段在短視頻平臺播放量破億,眾多藝人的二次創作更讓這個梗突破圈層。面對全民玩梗,馬頔在微博調侃“想跟喜劇和脫口秀演員收版權費”,隨即引發網友腦洞接龍,“別收,爺們要臉”的雙關評論刷屏評論區。
玩笑歸玩笑,但馬頔對版權的“較真”早有公開記錄。2015年,《中國好聲音》冠軍張磊在節目結束后,連續兩次以“《南山南》演唱者”身份開展商演,不僅未提前與版權方溝通,更將歌曲作為核心賣點宣傳。作為《南山南》的詞曲原創者,馬頔在長微博中明確表態:“我不反對翻唱,但商業使用不打招呼、不付報酬,就是扛起了侵權大旗。”
他在文中詳細舉例:自己巡演時翻唱宋冬野的《安和橋》,提前三個月溝通授權;某次演出臨時演唱未授權作品,事后主動聯系版權方道歉并補繳費用。這場糾紛最終以張磊所屬經紀公司補簽授權協議、支付報酬告終,但馬頔的發聲讓行業意識到:翻唱不是“唱首歌那么簡單”,商業使用必須踩實版權紅線。
二、法律答疑:口頭禪能收版權費嗎?這些規則要記牢
“‘爺們要臉’這種口頭禪,真能受法律保護嗎?”這是網友最關心的問題。結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,答案可以拆解為三個關鍵要點:
1. 口頭禪難算“作品”,但創意受尊重:根據《著作權法》第三條,受保護的“作品”需具備“獨創性、可復制性”。口頭禪多為日常表達,創作痕跡淺,難以直接被認定為作品。但如果像“爺們要臉”這樣,因特定人物的使用形成辨識度,并被用于商業場景盈利,原創者可主張“創意貢獻權”,協商獲取合理報酬。
2. 商業使用是分水嶺:個人娛樂、非盈利分享的玩梗行為通常無需授權,但一旦涉及盈利就可能觸線。比如將“爺們要臉”印在商品包裝、用于直播帶貨口播、植入商業廣告等,均屬于“商業使用”范疇。根據《著作權法》第二十六條,這種情況必須與版權方訂立許可合同并支付報酬。
3. 音樂版權收費有明確標準:不同于口頭禪的模糊邊界,音樂作品的版權收費早已形成規范。通過音著協授權的商業演出,版權費按“場地座位數×平均票價×4%”計算,千人大場、均價400元的演出,一首歌的授權費就達1.6萬元;影視劇使用音樂作背景,需按每分鐘計價,片頭片尾曲則按集數收費。高鐵背景音樂按里程計費、電臺播放按時段付費,這些日常場景的版權費,均由音著協統一代收代付。
三、明星維權案例:從肖像到作品,侵權代價真不小
馬頔的發聲并非個例,近年越來越多明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版權與人格權,這些真實案例足以敲響警鐘:
• 賈玲勝訴肖像權案:2024年,某公司在“賈女士黑咖啡”包裝上使用賈玲打拳擊的卡通形象,雖未直接標注姓名,但因形象具有高度可識別性,仍被認定侵權。法院審理認為,卡通形象只要能體現自然人面部特征,就受肖像權保護。最終公司被判停止侵權、公開道歉,并賠償賈玲10萬元經濟損失???。
• 趙麗穎兩年勝訴十余起侵權案:作為高知名度藝人,趙麗穎多次被商家擅自使用肖像、姓名進行虛假代言。2024年,廣州某貿易公司在洗衣液產品及電商店鋪中盜用其形象宣傳,被判賠償22萬元;同年另一公司侵權案中,因拒不履行60萬元賠償款,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,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費???。
• 李代沫侵權案成行業標桿:2013年,李代沫翻唱《我的歌聲里》未獲授權,且用于商業演出和MV拍攝,版權方起訴后,法院判決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6萬元。此案明確了“翻唱作品商業使用必須授權”的行業規則。
這些案例印證了同一個道理:無論是作品版權還是人格權,明星的合法權益與普通人并無區別,侵權必然要付出代價。